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2018年3月19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42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炭素”)重整申请。2020年9月30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423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亚星炭素的全部对外债权根据重整计划通过公开拍卖进行了处置。 2021年5月24日,鲁山亚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以最高出价竞得亚星炭素的全部对外债权,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7日作出(2018)豫0423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确认了上述事实。 现亚星炭素、科技公司依法共同向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单位)发布本通知暨公告: 一、相关利害关系人应于本通知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鲁山亚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二、自债权转让之日起,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向鲁山亚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继续向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清偿无效。鲁山亚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账户和联系方式如下: 户名:鲁山亚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170702440920003584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鲁山县支行鲁山亚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鲁山县产业聚集区北区兴工路中段 联系人:安会波 联系电话:15238256865。 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鲁山亚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