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公告了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发行文件。现对《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重要声明及提示”之“七、本次债券基本要素”之“(一)债券名称”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更正后内容: “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安泰专项债”)。” 现对《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二节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债券主要发行条款”之“(二)债券名称”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更正后内容: “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21安泰专项债”)。” 现对《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二节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债券主要发行条款”之“(十七)起息日”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更正后内容: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现对《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二节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债券主要发行条款”之“(十八)计息期限”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起至2028年7月1日止。”更正后内容: “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现对《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二节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债券主要发行条款”之“(十九)付息日”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更正后内容: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现对《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二节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债券主要发行条款”之“(二十)兑付日”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更正后内容: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现对《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十一节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一、本次债券兑付办法”之“(一)利息的支付”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更正后内容: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6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现对《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十一节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一、本次债券兑付办法”之“(二)本金的兑付”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1、本次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20%、20%、20%以及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该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即行权年度的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更正后内容: “1、本次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发行人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20%、20%、20%以及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该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即行权年度的6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除以上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无变化。本次债券发行文件除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更正外,其他发行文件无变化。本次更正不影响2021年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发行,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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