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9〕96号)批准,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第一期拟于2019年10月29日簿记建档发行。 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现对《2019年第一期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2019年第一期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第三条发行概要”之“十、发行期限”由“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9年10月31日”变更为“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9年11月4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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