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加置业有限公司(合称“被通知人”):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已将其依法享有的(2018)京方圆执字第0138号《执行证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执995号及(2019)沪01执恢31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债权及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 华融信托作为上述债权及从权利的转让方,特此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即日起向中国华融偿还债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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