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北分”)已于2021年6月18日10时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对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了公开竞价活动,仅一名竞买人(竞买号【F4586】)出价【27,399,800.00元】,现补登公告如下: 标的债权资产为信达北分收购的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截至处置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信达北分对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37,335.2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0,400.00万元,应付未付重组宽限补偿金446.67万元,违约金6,488.60万元。 该项目债权风控措施包括:(1)由汉能集团境外公司GL Wind Farm Investment Limited以其持有的汉能薄膜发电253,333,334.00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信达国际策略有限公司代为质押);(2)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为债务重组提供债权回购担保;(3)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对汉能光伏的其他债权清偿劣后于信达北分收购的债权。 其他情况: 本项目债权标的到期日为2019年9月8日。本项目已经逾期,当前资产分类为“可疑类”。 2019年9月30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做出了该项目《执行证书》。 2019年10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汉能光伏、金安桥水电站的银行存款30,905.52万元;(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汉能光伏、金安桥水电站应支付的违约金(以30,846.67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3.5计算,自2019年9月9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金安桥水电站应支付的罚息(以30,846.67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3.5计算,自2019年9月18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4)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汉能光伏、金安桥水电站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汉能光伏、金安桥水电站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38.22万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6)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汉能光伏、金安桥水电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截至目前,信达北分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债务人汉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汉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汉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汉能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6.61%股权,并对金安桥水电站电费结算账户进行了轮候查封。 2020年11月,我公司向三中院申请撤销权诉讼,请求判令债务人撤回其转让的部分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该案定于2021年6月23日开庭。 2021年3月,我分公司已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丽江中院尚未予以正式立案。 2021年4月,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公证执行一案向三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它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或担保人等债务关联方、已被列入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等黑名单的主体、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竞价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信达北分联系。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将确定竞买人(竞买号【F4586】)为最终买受人。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10-59025067、13811138184电子邮件:zhaoxi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E座100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10-5902508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liandongying@cinda.com.cn 该债权的原竞买有关情况请查阅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 https://zc-item.taobao.com/auction/646314792190.htm?spm=a219w.7474998.paiList.1.25ee1d176pVHqd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市分公司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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