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与付福华2020年9月28日签署的《不良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编号:XMGJ-GR-019),厦门银行将对张亦勤享有的编号为GRBL17103《人民币个人经营性额度借款合同》、编号为GRBL17103《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GRBL17103《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为GRBL17103《保证合同》、编号为GRBL17103C1《补充合同》、编号为(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1862号《公证书》、编号为(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1863号《公证书》、编号为(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1864号《公证书》、编号为(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1865号《公证书》、编号为(2018)京中信内经证字52728号《公证书》项下的全部权益已依法转让给付福华。 付福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付福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5959398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付福华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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