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与天津国兴丰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兴丰瑞)2020年9月28日签署的《不良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编号:XMGJ-GR-020),厦门银行将对王冬享有的编号为XRBL17009《人民币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XRBL17009-1《不动产抵押合同》、编号为XRBL17009-2《不动产抵押合同》、编号为(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78772号《公证书》、编号为(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78773号《公证书》、编号为(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78774号《公证书》以及编号为(2020)京中信执字01057号《执行证书》项下的全部权益已依法转让给国兴丰瑞。 国兴丰瑞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国兴丰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国兴丰瑞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5959398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天津国兴丰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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