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成静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基础目录》旨在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十二类,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资格信息等。 《基础清单》旨在规范界定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其中,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包括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责编:安宁新闻热线:010-636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