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陈荟词报道 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 ——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主要措施包括:强化稳岗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健全稳岗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 ——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主要措施包括: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可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培育发展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健全输出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 ——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主要措施包括: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加快开发就近就业岗位,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加快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主要措施包括: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各级各类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切实维护劳动权益,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 ——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主要措施包括:做好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强化重点地区倾斜、加大安置保障力度等。 《意见》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动态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