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邵鹏璐
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将于2022年8月6日开始施行。 东方金诚表示,《通知》是对评级行业未来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意见,有利于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信用评级是资本市场降低信用风险方面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行业虽小,但关系到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在当前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和背景下,评级行业在信用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近期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和本次《通知》的发布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关心和重视,有利于提升评级质量,促进评级机构行稳致远。 《通知》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大局。 针对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发展中暴露的评级区分度不高、评级等级集中、预警不及时等现象,《通知》明确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于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且评级方法体系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的原则,促进定量和定性分析有机结合;对除企业并购、分立等正常商业经营的原因引起的评级结果调整之外,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应当立即启动全面的回溯检验;监管机构在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中也将重点关注评级区分度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情形。 3月28日,五部门曾就相关内容发布征求意见稿,与之相比《通知》增加了过渡期的相关规定。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是近年来评级行业监管政策的重要方向。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配套措施出台和市场主体的适应仍需一些时间,《通知》明确设置了过渡期,给予了评级机构修炼内功的时间,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平稳运行的要求,尽量避免市场应激反应带来的大幅波动性。 除上述方面外,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的亮点还在于以下几方面: ——把评级需求交还市场、创造竞争环境,倒逼评级质量升级。《通知》要求稳妥推进评级行业的对外开放,同时降低监管评级要求,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同时引导发展投资者付费评级,多措施齐下推动几大评级机构垄断市场、发行人付费模式影响评级独立性、监管要求导致的评级集中且偏高等市场乱象的改革。 ——信息披露愈发透明,评级方法接受市场监督,自律组织定期评估。《通知》要求更为全面地披露评级方法与结果,允许因外部支持而调整评级的情况,但要求对于外部支持因素的调整提供更明确的分析与信息公开,并按季度的频率对评级质量进行回溯检测,同时要求自律组织开展定期质量评估,推动评级行业信息愈发透明。 ——未来地方政府债券也将有评级区分度的体现。《通知》提出建立有区分度的评级体系的同时,尤其指出在对地方政府债券开展评级时,应当结合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特点,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 中诚信国际表示,今年以来,评级行业改革进程加快,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引导评级机构将声誉机制作为生存之本,推动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通知》的发布充分表明,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伴随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成长,在风险揭示与定价、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升资本市场效率以及助力金融市场国际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推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不仅是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是助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提升金融开放水平的重要抓手。 “评级机构应锐意进取,通过不断完善评级方法及理念、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建设、优化评级结果质量检验制度等措施,提升自身评级技术和评级质量。未来,评级行业监管将更趋严格,市场对评级质量的高标准、严要求与日俱增,评级行业也将迈入市场驱动与严监管并进的新发展阶段。”中诚信国际表示。 中证鹏元评级表示,长期看,评级行业将逐步过渡到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约束不断加强,评级质量差的机构将面临淘汰。随着外部评级依赖的降低,双/多评级等多元化的评级制度更需要政策推动。良好的评级行业生态建设,需要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培育、高收益债市场的完善等相关制度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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