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珂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这是在2020年7月21日《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发布的正式版本。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评价方案》在绿色金融业务范围中新增了“绿色理财”,明确了绿色债券的范围,对定性评价指标进行丰富完善,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绿色金融评价结果,扩大绿色金融评价结果应用范围。 《评价方案》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评价指标和方法上采用定量(权重80%)和定性(权重20%)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指标有4个,定性评价指标有3个。
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投资绿色债券的积极性
《评价方案》丰富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覆盖范围,明确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正式将绿色债券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仅对绿色信贷进行评价。为了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银发〔2018〕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分两级对全国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此次《评价方案》发布后,180号文同时废止。180号文施行后,在促进绿色信贷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比如,全国绿色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20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为11.5万亿元,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为15.1%;再如,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的重视程度提升,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贯彻力度增强。 国内绿色投资仍处于萌芽阶段,导致国内绿色债券发展缺乏市场化动力,投资端积极性不高,这是制约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目前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尤其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的银行,因为政策要求,所以绿色投资积极性较高。此次《评价方案》将绿色债券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评价体系,有助于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对绿色债券投资,为绿色债券市场带来增量资金,促进国内债券市场扩容发展。
有助于绿色贴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
《评价方案》在明确纳入评价体系的绿色债券范围时,提到“经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认证为绿色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当前,纳入评价体系的其他绿色债券品种(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绝大多数均会进行“绿色”贴标给予标识,但是,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截至目前,国内仅有一支经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认证贴标“绿色”的地方政府债券,是2019年6月18日江西省赣江新区发行的绿色市政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儒乐湖新城一号综合管廊兴业大道项目和儒乐湖新城智慧管廊项目建设,经第三方机构进行发行前评估认证,募投项目属于节能类项目,给予绿色贴标。 事实上,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目前已经发行了很多绿色概念类型的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生态环保、轨道交通、污染防治等领域,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但是均未贴标。目前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者以当地银行为主,《评价方案》施行后,银行对绿色贴标地方政府债券的需求会增加,将提升地方政府在发行生态环保类专项债券时进行贴标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地方政府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也为绿色评估认证机构提供了广阔的业务机会。 此外,从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角度,给地方政府绿色债券贴标也是有必要的,地方政府债券目前是国内债券市场第一大品种,截至6月10日,地方政府债券存量余额占债券市场总余额的22.65%,给非贴标、“实质绿”的地方政府债券贴标,能带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整体规模更上一个台阶。此外,这种必要性还体现在:发展贴标的、具有政府信用的绿色市政债券有助于提高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多元化程度。
评价结果可为未来相关政策出台实施提供依据
鉴于当前银行是绿色债券市场最主要的投资者,为了推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不少机构、学者均提出建议,给予投资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一定的激励。例如,对于投资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权重、资本占用等监管指标上给予特殊的灵活性,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计提等。此次《评价方案》施行后,可以对金融机构投资绿色债券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为此类政策的出台实施提供数据基础,帮助监管机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把握激励政策的出台时机等,监管机构还可以依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评价得分的金融机构不同程度的激励,提升银行投资绿色债券的积极性。 (作者系中证鹏元研究发展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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