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邵鹏璐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被评价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参评机构、专家应予以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应分别就评价结果和评价相关情况与受评机构进行沟通、反馈。 今年已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第六年。目前,信用评价结果已成为很多企业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场影响力逐年提升。 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评级机构。 为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2020年度评价指标分为信用行为指标、业务能力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板块,部分评分内容在以往年度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待评价结果出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国家发展改委将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将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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