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邵鹏璐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通报》中,附《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其中第九条为“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四川省遂宁市,9地区受“点名”表扬。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从2021年起两年内,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 今年已是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实行的第六年,此前全国先后已有68个地区被列入名单内,由于激励支持有效期为两年,目前除了上述地区外,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省绍兴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绵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及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因上年度受到奖励支持,这10个地区企业今年仍可以通过“直通车”机制申请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不同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优质企业债券的支持政策,不是面向单个企业,而是从地区发展出发,覆盖区域内所有企业,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当前,部分城市负债规模较低,尚未有发行债券融资的意识,在激励方面应给予引导,从而提高企业债券对项目融资的支持。”中证鹏元评级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史晓姗表示,根据Wind数据,名单有效期内城市发行的企业债券数量和规模在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对于省内主要发债地区,“直通车”机制更多的体现在发行效率的提升;对于欠发达地区体现在融资渠道的拓展、信用体系的完善。 史晓姗表示,具体来说,“直通车”机制可以提升当地企业债券发行效率,及时把握市场发行机会。企业债券通常期限较长,可以很好地对接长期的市政项目,对于名单内地区来说,可以直接减少企业债券发行前审核时间,从而及时匹配项目需求,把握市场发行机会。 从评价指标看,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仅考虑企业债券发行情况,同时综合考虑了区域经济增长与风险防控,在多个方面指引地方建立良好投融资环境。第一,激励地方加大投融资规模,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带动资本进入;第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优化社会投融资结构,缓解政府支付压力;第三,考核地方政务诚信和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情况、企业债券风险防控情况,从而减少拖欠工程款、债务违约等情况,建立良好融资环境;第四,引导地方企业采用创新品种融资,开拓融资渠道。例如,具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项目,采用项目收益债券,对用于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项目可以发行绿色债券,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且信用水平一般的企业可以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此外,通过名单制,提高各地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营造良好城市形象,吸引优质企业进驻。一方面,名单制,有限的名额,带动了各地区之间的竞争意识,从而提高地方政务服务能力和企业融资效率;另一方面,两年的有效期,使得名单地区内企业需保持持续健康发展,而非一劳永逸。此外,通过考核可以营造地区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投融资发展,赢得资源,例如,获得省级奖励资金、吸引优质企业进驻等。 “从‘直通车’机制的‘一票否决’和发行条件中可分配利润对债券利息的覆盖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债务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史晓姗表示,随着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逐步暴露,为保持地区良好融资环境,企业亟待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处置能力,同时政府需要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降低政府隐性负债,引导企业运用市场化方式处置违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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