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债券发行注册制全面启动。启动注册制后,募投项目的审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转到中债登和交易商协会,申报材料进一步精简,在程序上向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品种接近。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通知》提到,优质企业债申报阶段,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其中,“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负面清单”领域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业务范围进行补充和调整。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建议重点提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这其中,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迫在眉睫。而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前期推动的创新品种专项企业债均有重合。而最新推出的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对AA级发行人,尤其是县区级地方发行企业债有较大的政策支持,后续有望带动一批专项企业债的发行。就未来5年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契合“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出更多创新品种专项企业债和相关的扶持政策,为发行人提供更为丰富的项目渠道进行企业债融资,带动企业债整体融资规模增长。 仍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为例,《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第三部分共提出5条支持政策,其中3条重点针对发行人企业:第一是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第二是支持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内主体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第三是对已取得本专项企业债发行注册通知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这些政策支持在适度降低发行人门槛的同时,也兼顾了风险控制,是后续创新品种发布的研究范例。 (作者系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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