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印发通知,明确企业债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企业债发行迎来了一次“脱胎换骨”的改革,它确立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导向,进一步强化市场的约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债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 企业债发行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债受理、审核工作及两家指定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领域风险。 在注册制改革三个多月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我国企业债注册制改革的成效时表示,企业债注册发行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疫情期间,我国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通了新申报债券“绿色通道”。通过创新支持方式、简化办理流程,加快核准或者注册湖北地区的企业债。 最大限度简化便捷债券申报发行的程序,支持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尽快将债券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和复业复商等工作。 (本组报道由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杨虹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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