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邵鹏璐
3月1日,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拉开序幕。为贯彻落实企业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要求,规范企业债券注册发行审核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审核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发布《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审核规则》)。 在此之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受理机构已发布了《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受理规则》),并启用“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在线办理预约、受理、审核等企业债券相关业务流程。 国开证券副总裁孟天山表示:“注册制改革为企业债券注入了新的活力,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改革发展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决策指导下,注册发行流程不断优化。此次出台的《受理规则》及《审核规则》亮点突出,进一步规范了受理审核流程,简化了申请文件,企业债券注册发行改革力度值得期待。” 国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韩远远表示,监管机构的一系列工作,不仅体现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下,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力量,也是相关机构进一步推动国家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一次大的尝试。现阶段的受理审核系统及配套受理审核工作规则,可大大提高市场参与者参与企业债券发行与承销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企业债券在中国债券市场上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配套。
补短板 灵活受理方式
7月27日,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预约、受理、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主承销商可通过该系统提交预约申请,选择京、沪、深现场受理或线上远程受理方式。此外,主承销商还可通过该系统查看受理及审核进度,接收《补正告知书》和《受理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系统根据反馈问题及时提交补充材料。 中信建投证券债券承销部行政负责人郭春磊表示,受理工作相关信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更为透明。发行所需的文件均通过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提交,受理过程的每一步骤都能在流程中反映和记录,流程更为明确,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重复沟通造成的效率损失。 “相较于此前仅支持在京现场受理,现阶段受理方式更加灵活便捷。”孟天山表示,受理审核系统完成了债券申报、文件补正、问询反馈的全流程,体现了监管机构的信息化和透明化,极大地方便了发行人、主承销商实时把握项目进度,及时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用户体验将会显著提升。
强披露 压实相关责任
7月29日,《审核规则》在《受理规则》出台不久后也正式发布。郭春磊表示,《审核规则》是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将对稳定市场预期、优化审核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标准化的审核流程、明确的审核时限以及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有助于提高企业债券的整体审核效率,有利于稳定发行人预期,方便发行人制定申请与发行计划,从而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到企业债券市场中。 《审核规则》紧扣注册制宗旨,强调信息披露,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审核机构以审核问询、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孟天山表示,《审核规则》再一次明确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这也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核规则》明确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要求其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主动及时向审核机构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需要补充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海通证券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李一峰表示:“《审核规则》的发布,是企业债券审核业务流程向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发展的切实举措。《审核规则》明确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诚信要求,对于企图依靠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欺骗市场投资人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同时,韩远远也表示,《审核规则》将进一步推动审核的透明化,推动发行主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一步规范各中介机构良好有序地参与企业债券市场。
重规范 提升审核效率
此外,《审核规则》在时限和环节设计上注重规范和透明,对审核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就审核程序、各方职责、工作时限、办理方式等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创新服务方式,通过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完成债券申报、文件补正、问询反馈全流程不落地处理,并以双人双岗、廉洁从业等机制保障审核工作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促进业务流程阳光化透明化、防控廉洁风险。 李一峰表示,根据《审核规则》,申请文件受理后,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人双岗制,并进行集体审议,这将降低材料审核员个人的主观判断,且交叉审核更容易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集体审议制度类似于表决委员会,将更加客观地判断项目存在的问题,对于廉洁从业以及提高审核质量有积极意义。 ——从受理至封卷、从正常程序到特殊情形、从审核意见分类到具体处理方式,并从问询回复到审核机构会议等各方面均提出具体要求,实现了对审核工作的全流程管控。 韩远远表示,《审核规则》执行后,整个申报审核过程统一且有法可依,可以对企业债券各参与者起到良好的规范与引导作用;同时优化申报程序,也可以进一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方针,使得企业债券能够更有效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孟天山表示:“相比于此前的审核规则,新出台的规则更加细致全面,对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等市场参与者的指导性更强。一方面,新《审核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审核问询、回复、审核机构会议、封卷各审核环节的运行机制,便于发行人、主承销商对项目审核进程做到‘心中有数’。” ——就审核程序中的三个关键时间点向市场明确:审核机构审核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反馈意见,自反馈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告。 “注册制实施后,监管机构对审核流程做了更为精细化的设计,明确了每一申报流程的操作时间,针对审核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情形,在时间上和操作上都做出了明确指导。明确审核工作时限有助于稳定发行人预期,合理选择申报时间与发行计划,同时,明确的审核时限与规范的审核要求,也有助于推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申报前加强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审查,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郭春磊表示。 “《审核规则》中规定的审核程序,明晰了审核时间,有利于发行人良好规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提高了发行人参与企业债券市场的积极性。”韩远远认为。 总体来看,审核工作是企业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审核规则》是注册制改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布实施将对稳定市场预期、优化审核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审核规则》的出台,使企业债券审核流程更加规范化,审核效率也将极大提高,这将大幅提升发行人选择企业债券进行融资的积极性。孟天山表示:“企业债券实施注册制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显著提高,注册及发行驶入‘快车道’。相信随着注册制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企业债券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助力创新发展领域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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