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邵鹏璐报道 7月20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指导下,按照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方向,遵循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制定出台了该工作规则。 《规则》的出台既是推进实施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切实履行企业债券受理机构职责的重要体现。《规则》制定立足受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一方面,针对受理工作的各环节,制定了规范化的标准流程,方便市场参与者明晰快捷办理业务。另一方面,规则对受理工作的时限与业务流程明确相关要求,力争为市场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服务。此外,推动受理工作全程信息化、透明化,发行人的债券申报、进度查询、文件补正以及接收受理机构出具文件等均通过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开展。受理工作相关信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从7月27日起,为向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机构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将试运行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企业债券预约、受理、审核等业务流程将通过该系统办理。系统采用互联网接入方式,电话预约方式将停止使用。7月27日前已预约成功的企业债券继续按照原有要求执行。 ——预约。主承销商可通过系统提交预约申请,选择京、沪、深现场受理或线上远程受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仅支持线上受理)。预约成功后,主承销商将收到确认短信,可及时到系统中进行查看。 ——受理。主承销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受理进度,接收《补正告知书》和《受理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主承销商通过系统根据反馈问题提交补充材料。 ——审核。在中央结算公司审核的债券,主承销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审核进度,接收《补正告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主承销商通过系统根据反馈问题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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