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聂金秀 记者罗勉报道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从优化普惠性补偿机制、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和建立跨区域调剂机制三个方面,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据了解,自2025年起,广东省级将对建立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制度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补助资金根据辖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现状耕地面积下达,补助标准由之前的30元/亩·年提高至35元/亩·年。突出“奖优罚劣”导向,对于在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中全省排名后五名的,每市将扣减400万元补助;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的,省级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单列安排、专款专用,由各地集中用于耕地整治恢复、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种植管护等耕地保护工作相关用途。 《意见》将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激励力度,发挥耕地保护奖补调节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实现耕地资源空间布局优化和可持续保护良性循环的同时,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意见》对原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进行了优化,扩大了补助范围,提高了补助标准,明确了补助对象,拓展了补助资金用途。 《意见》衔接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情况,以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新要求,完善激励机制,明确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资金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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