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揽月 记者朱波报道 近年来,天津海事局结合绿色示范港区建设经验,积极开展海事助推国家“双碳”工作措施体系研究,从强化制度管理、健全法规指南、宣贯低碳文化等多方面探索海事“双碳”工作创新发展点和着力点,取得了丰硕成果。 据了解,天津海事局积极推动开展船舶使用岸电示范区建设,有效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制定船舶靠港岸电使用规范和监管指南,推动建立天津市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情况联合检查和通报机制,督促船舶靠港后应接尽接、应用尽用。以5万吨级散货船为例,船舶在靠港作业期间如全部使用岸电,每天能减少使用燃油3.5吨左右,每天节省燃油成本约3万元,同时船方可以趁着船舶发电机停机期间进行机电设备检修,船上的作业条件、环境温度和噪音都得到明显改善。以天津南疆港区为例,自2019年以来,靠港使用岸电船舶4968艘次,用电量1346万度,减少硫排放约202吨,减少碳排放约3661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目前,天津海事局正在积极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船舶绿色低碳燃料加注业务相关政策研究,针对LNG、甲醇、液氨等低闪点燃料加注作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超前研究制定天津辖区水上低闪点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举措,助力船舶燃料绿色低碳转型。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天津海事局创新性构建了“陆海空天”一体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模式,实现船舶尾气排放立体化监管,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为全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精准监管提供了“天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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