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 白 雪
近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展示了一条颜色亮丽的丝巾,这条丝巾是由3个废弃塑料瓶制成的,而这些塑料瓶均来自广州南沙区的公益净滩行动。这种海洋塑料污染治理及资源高值回收利用的模式,正是中国各地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践创新的典型案例。 目前,我国美丽海湾建设成效不断彰显。 据郭芳介绍,我国始终秉持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的理念,编制实施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目前正在重点打造110余个美丽海湾,在65个海湾正在拉网式进行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推动海洋塑料垃圾的回收利用。 郭芳表示:“我们努力争取到2035年能够把全国283个海湾都建成美丽海湾,让这条丝巾上描绘的‘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愿景成为现实。” 坚持依法治海,海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不断加强,是海洋生态环境能够持续改善的一个关键所在。“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保障。”郭芳表示,我国始终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海洋。 首先是立法方面,我国制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从2012年以来,进行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同时,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举措。比如,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重点针对海洋垃圾治理、入海排污口监管、入海河流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增加处罚事项、加大处罚力度、丰富计罚方式和处罚手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则分别对滨海湿地、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仅在国家层面,沿海各地地方层面也在积极进行地方立法。比如,海南省出台了珊瑚礁砗磲保护规定;厦门市出台了中华白海豚种群与栖息地保护的规章,中华白海豚种群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60头已经增加到现在近80头。 在执法方面,始终坚持监管从严、执法从严。郭芳表示,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海警局等部门建立监管执法机制,在常态巡查执法的基础上共同开展“绿盾”“碧海”专项监管执法行动。2020年~2022年,检查海洋工程、石油平台、海岛、倾倒区共1.9万余次,查处违法围填海、非法倾废、破坏海岛等案件360余次,严厉打击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我国正在打造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涉海领域改革持续推进,特别是2018年机构改革,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设立了3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打通了陆地与海洋、贯通了生态与环境,构建了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部门间合作更加有力、区域间协同更加顺畅。 “坚持重点攻坚,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郭芳表示,我国始终紧盯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沿海战略交汇点,实施重点施治,打了几场漂亮的攻坚战,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从企稳向好到明显改善的重大转变。 近年来,海水更清了,海滩更净了,海鸟更多了,滨海湿地也更美了。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的生动写照和有力实证。谈及下一步工作,郭芳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享海、亲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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