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施文郁报道 为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监管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国资委出台了法治国企“1+6文件”。 “1+6文件”对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做了总体性、系统性安排。其中的“1”指的是一个意见,即《关于进一步深化大连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负责牵头管总,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全面深化。以健全监管企业依法治理体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规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6”指的是六个配套文件,着眼具体落实,与“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一一对应,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第一责任人应该履行的具体职责;《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3年底,监管企业集团层面全面推进和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到2024年上半年,集团层面总法律顾问实现岗位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三个到位”工作目标。在干部管理上,明确了总法律顾问为企业高管,并细化了选聘程序;《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规定了合规管理相关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规范合规管理流程、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监督问责等六方面要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对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相关主体职责、案件管理工作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以及市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针对企业法治建设重点内容、薄弱环节,提出对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情况、合规经营情况、案件管理情况等五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针对部分监管企业法律工作基础较薄弱、法务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制定了统一的规范。从人员设置、制度建设、合同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细化了有关要求。 大连市国资委将按照文件设计,持续推动法治国企建设。计划到2023年底,完成监管企业法治工作体系建设;到2024年底,完成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作用发挥更加有效,使法治成为大连国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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