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安宁报道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关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合调节容量小的资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同时,《指导意见》还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等进一步作出优化完善。 在市场注册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电力交易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同时为简化注册流程,便利新型经营主体办理市场注册手续,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其被聚合资源集中办理注册手续。 在交易机制方面,《指导意见》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特点,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计量结算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运营机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的交易类型(电能量或辅助服务)做好结算服务,同时为保障结算资金安全,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暂由电网企业清分结算到户。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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