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政报道 近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定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贸易便利化措施、出口管制各项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等内容。 日前,司法部、商务部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两用物项是既可用于民用目的,也可用于军事目的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对两用货物、技术和服务等进行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 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条例》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有利于保障贸易安全,促进两用物项正常贸易,为实现贸易强国战略保驾护航,不会对正常国际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设置障碍。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两用物项出口的便利化方面,《条例》主要从以下四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在经营资格方面,取消了现行两用物项领域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条例》实施后,出口经营者无需事先申请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可以直接申请出口许可。 二是在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方面,细化制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 三是在许可便利化措施方面,细化了通用许可制度,并对其适用的条件、程序作出规定。 四是在政务服务方面,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及时更新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及时答复企业关于出口物项是否属于管制物项的咨询等,增强政策透明度,提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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