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厦门市翔安区下潭尾红树林公园。新华社
本报记者 | 成静
1988年,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经过36年不懈努力,筼筜湖治理已成为国内外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成功范例;厦门已成为全球海湾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新征程上,如何推动“厦门实践”经验复制推广、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顶层设计。
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规划
“36年‘厦门实践’蕴含着‘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坚持战略谋划、规划引领,坚持高位推动、依法治理,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尊重自然、科学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一湾一策,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等7条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王磊介绍说,《意见》着眼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制度性安排和工作布局,共7个部分20条。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和运用“厦门实践”经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大美自然”;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全要素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 《意见》同时强调6个方面的“坚持”:一是强调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格局。二是强调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三是强调坚持系统治理,全方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四是强调坚持科学治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支撑能力。五是强调坚持规范治理,健全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六是强调坚持久久为功,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不断迈上新台阶。
运用“厦门实践”经验推进重大生态工程
近年来,中央部署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三北”工程六期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厦门实践”经验对科学推进这些工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副司长邱天朝表示,在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的推进方面,有四方面举措。 一是在重大规划方面。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入推进《三北工程六期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1+9”规划(也就是1个总体规划和9个专项规划)落实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三北工程总体规划(修编)》出台,尽快启动“十五五”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研究工作,系统谋划提出“十五五”生态保护修复的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着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 二是在工程实施方面。全面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项目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相关规划和政策对项目的指导作用,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确保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区域生态稳定的重点项目得到有效落实,确保相关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思路和科学治理理念。同时,加强有关重点生态工程之间的衔接配合,鼓励各地对生态系统状况进行全面科学会诊,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提出“一揽子”治理方案,并通过循序渐进、多管齐下的方式稳步推进,实现自然生态系统源头保护和全面修复治理。 三是在技术和投资标准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相关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导则、技术措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指导将相关标准应用到重点项目的谋划设计中,切实加强项目前期技术审查,着力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严防以生态修复为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盆景工程。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投资测算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为科学测算重点项目投资、做实做深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在政策和投入支持方面。进一步稳定政策预期,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渠道,切实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的直接投入力度。支持各地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渠道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支持。同时,鼓励各地以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参与相关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产业,统筹自然生态系统的科学保护和永续利用,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
将生态保护修复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
《意见》提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对此,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表示,大部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原因来自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型使用,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全链条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监管,督促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切实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确保“谁损毁、谁复垦”。加强预防控制,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和施工时序,减少土地损毁和生态破坏。推进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与项目建设统一设计、统筹实施,实现“边建设、边复垦”。改进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制度,增加生态保护修复内容和措施,对因建设占用导致重要栖息地碎片化但未明确修建生态廊道等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的,不予通过方案审查。 二是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控,将生态保护修复要求体现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采矿权登记、开采过程管理、闭坑管理等各环节,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谁破坏、谁治理”。优化矿山开采方式和开采设计。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报审查制度,推动生态修复方案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等紧密衔接、统筹实施、严格落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通过上述举措,切实推动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助推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卢丽华表示。 三是加强项目用海用岛各环节生态保护修复。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和新增用岛,切实加强用海用岛项目生态修复事前论证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经依法批准的用海或用岛项目,应明确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促进生态化使用的措施。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大陆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修复形成相应数量的生态恢复岸线,鼓励先修后占,确保项目所在市(或省管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岸线修复措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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