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荆文娜报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有关情况时强调,“全民参保是整个医保的基础和基石。” 黄华波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典范,也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群众还不能很好地在常住地参保,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还不够完善,参保群众连续参保缺乏激励,中断参保也缺乏制约,基层工作人员难以掌握未参保人员的准确数据,一些群众对基本医保的共济性质、保障功能、优势好处、疾病风险等情况还缺乏必要的了解。”黄华波表示,针对以上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实施后,参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红利,概括为“放、扩、提、奖、便”。 “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也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 “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高支付限额。 “奖”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 “便”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是《指导意见》的重要亮点。黄华波表示,近年来,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指导意见》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可以让这些参保人就医购药医保报销更方便,也将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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